

研究背景
房颤 (AF) 与心力衰竭 (HF) 密切相关,尤其在慢性HF患者中,AF的发生与更差的预后相关,包括死亡率和卒中风险。对于这类患者,指南推荐的药物治疗(ARNI、ACEI、ARB、MRA等)可降低房颤复发率。而β受体阻滞剂的预后改善作用主要见于窦性心律患者,心房颤动患者获益较少。虽然SGLT2抑制剂对是否能减少AF事件仍不明确,但其在有AF的患者中对住院及死亡的益处仍然存在。当前关于是否应在HFrEF患者中常规进行AF消融,尚存在争议。CASTLE-AF和CASTLE-HTx等研究提供了一定证据支持早期消融,但批评声音指出这些研究样本小、方法学缺陷多。
研究结果
房颤患者的感受
大多数经历房颤 (AF) 的患者会感到心律不齐,有时伴随心率加快,常会明显感受到体力下降,因此强烈要求采取治疗措施。虽然电复律 (cardioversion)常被患者接受,但其被误认为是“治愈手段”,复发时患者则会产生强烈失望。由于抗心律失常药物常伴有肝、肺、甲状腺、肾功能影响,还需定期监测心电图中的QT间期与QRS波宽度,患者多不喜欢服用此类药物。对于射血分数降低的心力衰竭 (HFrEF) 患者,可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非常有限,主要为胺碘酮和多非利特(后者仅在美国上市),且通常不适合长期使用。
因此,应首选抗心律失常药物预处理后再进行电复律,以确认HFrEF患者是否能维持窦性心律,并进一步提高其左心室射血分数 (LVEF) 。如果成功恢复窦性心律并提高LVEF,则提示房颤消融可能具有临床获益。
把握时机——节律就是生命
现代心衰药物治疗(如β受体阻滞剂、ARNI、MRA、SGLT2抑制剂)均已被证实可改善左心室功能及一定程度改善心房功能,尤其在越早期使用效果越明显。在需要心脏再同步治疗 (CRT) 的患者中,早期植入CRT可以显著降低死亡和心衰住院风险。类似地,AF消融在HFrEF患者中的早期干预也被认为更具获益。
一项丹麦全国性AF消融登记研究中,纳入所有房颤消融患者(中位年龄61岁,17%伴心衰),研究发现从确诊到消融时间不足1年者,与超过2.9年者相比,AF复发率下降40%,并显著降低心衰、卒中及死亡风险。这种益处不受年龄或房颤类型影响。
房颤消融在HFrEF中的作用
并非所有房颤消融研究均呈阳性结果,主要受限于样本量小、失访率高、缺乏双盲设计等因素,但综合主要研究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房颤消融治疗在技术上成功率高(约80%),不良反应少;明显改善生活质量、增强运动耐力;减轻心室重构,降低心衰住院及死亡风险;对左心室射血分数 (LVEF) 有持续改善作用;CASTLE-AF试验显示,消融组心衰和死亡复合终点风险降低38%;CASTLE-HTx试验则显示,在晚期HFrEF患者中,AF消融显著降低全因死亡、左心室辅助装置 (LVAD) 植入和急诊心脏移植风险,HR为0.24,P<0.001。
未来展望
在CASTLE-HTx研究中,房颤消融组房颤负担下降约30%,且多数患者从持续性AF转变为阵发性AF。值得注意的是,即便在终末期心衰中,死亡率在消融组也显著降低 (12.4% vs 26.8%) ,表明这些患者可能是高度筛选且接受了最优治疗者。然而,心衰合并保留射血分数 (HFpEF) 患者是否同样适合房颤消融仍需进一步研究。当前尚缺乏大规模、随机、对照研究数据。未来的研究包括德国的CABA-HFPEF-DZHK27研究 (NCT05508256) 及中国的STABLE-SR IV研究 (NCT06125925) ,将为此领域提供更多证据。
反对观点
房颤是心房病变的生物标志,而非致病因子
房颤 (AF) 在射血分数降低的心力衰竭 (HFrEF) 患者中十分常见,影响约30%–50%的患者。大多数患者的房颤为长期存在,通常症状轻微,其心室率可通过地高辛与β受体阻滞剂有效控制。值得注意的是,很多看似处于窦性心律的患者,在长时间心电监测下也可检测出房颤,说明房颤与窦律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。一些观点认为,AF本身可推动心衰的进展。然而,即使存在这种影响,其幅度也较小。大型研究显示,AF患者心衰结局的恶化多与基础疾病严重程度和合并症有关,而不是房颤本身。特别是,房颤所反映的是心房肌病 (atrial myopathy) 的存在——当左心房长期承受压力与容积负荷,或存在心外膜炎症因子释放时,心房电信号传导变得不稳定,最终引发阵发性甚至持续性房颤。
研究发现,血栓形成的高风险主要来源于心房肌病所致的血流淤滞,而非AF本身。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包括:卒中的发生与房颤发作并无明确的时间相关性;没有基础心脏病或心房肌病的AF患者卒中风险极低;使用胺碘酮、导管消融等手段控制心律,并不能减轻心房肌病,反而可能因瘢痕形成加重病情。有研究指出,治疗心房肌病(而非AF本身)才能真正减少卒中风险,例如使用胺碘酮或德罗奈酮 (dronedarone) 等抗心律失常药物。
快速心室率未必有害,甚至可能有益
通常认为房颤中快速的心室率会加重心衰。然而,有研究发现,对于心衰合并AF患者,心室率控制在80–100次/分,与控制在60–80次/分相比,并无预后差异。过度使用β受体阻滞剂以实现“目标剂量”,反而可能因心率过慢诱发运动能力下降,甚至诱发致命性心律失常。
部分学者认为,AF会加重心衰。但整体证据显示,AF患者心衰恶化的风险仅轻度升高 (20%–30%) ,且主要见于阵发性AF,而持续性或永久性AF则无此趋势。此外,大量临床试验未发现节律控制优于心率控制的明确获益。
房颤导管消融研究存在重大方法学缺陷
虽然部分研究报告了AF消融的积极结果,但这些研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:
研究为开放标签 (open-label) 设计:医生与患者均知晓分组,结果易受主观影响;违反意向性治疗原则 (ITT) :试验常设置3个月空窗期,忽略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;功能评价指标主观性强:症状、生活质量、心功能评估受医生与患者期望影响;样本量普遍偏小:11项研究中有5项样本不足100例,难以支撑死亡或住院终点分析;数据缺失严重:在部分研究中,缺失数据集中在消融组,增加分析偏倚风险;对照组治疗不规范:常使用胺碘酮等对心功能有负面影响的药物,或使用高剂量β阻滞剂,可能人为扩大两组差异;事件数量极少:例如CASTLE-AF仅61例死亡,数据稀疏使得结果难以重复验证。
多项研究质疑AF消融的临床价值
以下为主要临床研究的总结:AATAC:AF消融 vs 胺碘酮,2年随访中仅报告26例死亡,未报告心衰住院;CASTLE-AF:消融组心衰事件及死亡减少,但存在分组偏倚及数据缺失问题;AMICA:202例患者,消融 vs 药物治疗,无差异,早期因无效终止;CABANA-HF子分析:778例AF合并HFrEF患者,消融 vs 非特指药物治疗,心衰结局无明显差异;RAFT-AF:411例患者,死亡及心衰事件无显著差异,早期终止;CASTLE-HTx:虽报告71%死亡风险下降,但事件数极少,结果夸大且缺乏可重复性。
研究结论
AF消融可能在某些房颤发作明显、症状严重的患者中带来短期缓解。然而,对于>90%的HFrEF合并AF患者,其AF通常为慢性、症状轻微,应首选基础药物治疗而非侵入性手术。胺碘酮或德罗奈酮等药物虽有副作用,但可能通过改善心房肌病降低卒中风险。消融手术虽为经济回报较高的干预措施,但并无强有力证据支持其作为HFrEF患者房颤治疗的一线方案。
参考文献
Cecilia Linde, Milton Packer, Johann Bauersachs, Great debate: ablation of atrial fibrillation should be performed in patients with 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, European Heart Journal, 2025;, ehaf182, https://doi.org/10.1093/eurheartj/ehaf182